不让谣言走进校园这块净土
不让谣言
走进这块净土
01走进校园
捕捉时光之美
近日,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活动在我校举行,义洲派出所联合学校开展了一场以打击谣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这次活动不仅在校园内掀起了一股舆论清风,更让同学们认识到了防范谣言的重要性。
02守护祖国的花朵
捕捉时光之美
当天,义洲派出所的民警身着整齐的制服,步入校园,引起了同学们的热烈关注。他们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介绍了如何识别和抵制谣言,以及谣言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发言,表达了对谣言的深刻认识和自我保护的决心。
03提高守法意识
捕捉时光之美
除了宣传教育,此次活动还设置了互动游戏环节,让同学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深入了解防范谣言的重要性。大家积极参与,争先恐后地回答问题,场面热闹非凡。
在活动最后,一位学生代表发表了感言,他表示通过此次活动,深刻认识到了谣言的危害,决心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负责任的信息传播者。这样的表态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为之动容。
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不仅学到了许多有关如何辨别和抵制谣言的知识,更加深了对警方的信任和支持。义洲派出所进校园开展打谣宣传活动,不仅仅是一场宣传活动,更是警民共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谣言将不再肆虐,真相将越来越清晰。让我们共同携手,拒绝谣言,共筑和谐社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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