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配套冰箱存质量有问题 消保委调解助力换新机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刚入住精装房,冰箱就出现了不制冷的问题,想要维权却遇到开发商、物业和厂商互相“踢皮球”,谁该为“精装”买单?近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委的调解下,开发商为消费者换新处理。
据了解,消费者位先生2021年下半年在一家企业购置精装修房,2022年底交房入住后发现配套的冰箱出现不制冷的质量问题,厂商多次维修也未能解决,位先生随即提出换新却遭到拒绝,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拒绝处理,无奈下位先生只能向闵行区消保委求助。
闵行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联系消费者了解情况,位先生表示最初先是联系开发商要求处理,但其以相关服务已交付给物业为由拒绝处理。随后位先生找到小区物业,对方表示不负责配套电器的售后问题,让位先生联系冰箱厂商。厂商上门多次后维修未果,位先生要求换新又被对方以冰箱超过“三包”有效期为由拒绝更换。闵行区消保委先后联系开发商、物业和厂商了解情况并开展调解,经耐心解释和沟通,最终开发商为消费者换新处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闵行区消保委指出,本案中,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未明确屋内配套设备的“三包”有效期限和“三包”责任义务,一旦配套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就会造成开发商、物业和厂商之间相互“踢皮球”的局面,给消费者造成困扰。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家用电器的“三包”有效期应当是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较为合理和公平;从厂商的角度来看,家用电器的“三包”有效期应当是自开发商购买家用电器开具发票之日起算;闵行区消保委认为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并交付给消费者的,其与物业公司、供货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能免除其“三包”责任和义务。开发商应当在其中做好权衡,明确告知消费者家用电器的“三包”有效期,并将房屋内配套设备的验收标准和售后责任具化到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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