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央企缘何屡禁不止|“高仿”央企局中局
有的是披着国企名义招摇撞骗,有的则是赤裸裸以融资、非法集资等方式骗取钱财
文/金玉成
严格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图 / VCG)
近期,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等国家部委有关部门,以及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稀土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央企,接连在官方平台发布“防诈声明”。2023年1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曝光一批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登记注册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持续发挥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2023年7月以来,已有20多家央企发布打假声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揭露违规使用央企名称标识、冒用央企干部职工身份、开发运营虚假App等行骗方式。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数量已超过千家。
扑朔迷离的350亿元项目
2023年6月21日,一份《4GW光伏离网制氢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350亿元,建设4GW离网光伏、配套建设800MW/1600MWH储能设备,同时购置制氢设备8638台(套)。该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整个项目的计划工期为2023年10月到2026年12月。该公告一经发布就震惊业界,甚至引发不少涉氢上市公司股价大涨。
但很快就有人发现该招标公告有诸多诡异之处。其一,这个发布350亿元项目的招标人中某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却只有5000万元。其二,中某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2日,仅仅9天后就发布招标信息,并且号称350亿元资金已到位,人们很难理解一家新公司缘何有如此雄厚的实力。同样奇怪的是,如此大体量的项目,当地政府似乎并不知情,在官方媒体报道招商引资的19个氢能、储能项目中并没有该公司名头。
业内人士也对该项目提出了质疑,按照制氢设备8638台的数据,以目前电解槽常规功率5MW一套计算,8638乘以5MW等于43.19GW,而招投标公告中的4GW不可能带动43GW的电解制氢项目。但即便有不少可疑之处,行业内依旧将之视为利好,就是因为中某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显示,其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七级子公司。
针对该情况,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官网发布《关于不法企业假冒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子公司有关情况的严正声明》,称:“近期网络发布的某4GW光伏离网制氢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其招标人中某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非我集团下属公司,其发生的招投标等一切行为和发布的项目均与我集团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
2023年6月26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4GW光伏离网制氢项目EPC总承包终止公告》。6月30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与中某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的接洽过程,并通报了就招标公告的核查情况,指出“经过核查,中某通(酒泉)有限公司在未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没有办理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的情况下,未与肃州区有关部门沟通,即发布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不符合有关要求。”为此,肃州区通知中某通(酒泉)有限公司于6月26日撤销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6月27日该企业申请撤销了项目备案,肃州区终止了该项目。
当地有关负责人讲道:“根据事后研判分析,这家企业可能想先通过招标集资,随后撤销项目,具有极大欺骗性。”
“高仿”央企的生意经
2023年11月23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紧急声明称,近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该公司员工,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主任陈某”名义参加活动,冒充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编造该公司领导出席活动信息。而在此之前,央企巨头中信集团发出“打假”声明,将33家假借“中信”名头混迹江湖的造假者予以集体曝光。
通常情况下,冒充央企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伪造公章、虚假证件等方式,伪造工商登记材料,虚构持股关系,这种方式隐蔽性较强;二是在注册时打“擦边球”,通过擅自使用央企字号或商标来制造混淆;三是曾经与央企有合作关系,在合作结束后仍然打着央企的幌子。而正所谓无利不起早,“高仿”、冒充央企的局中局背后,有的是披着央企名义招摇撞骗,有的则是赤裸裸以融资、非法集资等方式骗取钱财。
2023年7月,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印章被伪造用于招摇撞骗事宜的声明》,称发现有不法分子打着“葛洲坝”旗号,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对外签订合同,实施招摇撞骗。同时声明两家公司未实施“古田一路土石方装载运输项目”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中加盖的“葛洲坝”相关印章均系不法分子伪造。凡是打着“葛洲坝”旗号,通过伪造印章、假冒公司员工等手段对外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的,均与两公司无关。
而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不少以项目招投标为诱饵,实施收取施工、设备企业的保证金、诚意金等不法行为的案例。据报道,有个项目的保证金被收了2000万元之巨,之后却发现项目根本不存在。
除收取保证金、诚意金之外,还有一些是以央企这块“金字招牌”来背书,进行非法融资。比如2023年2月,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华润集团名义行骗的严正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华润集团名义自行建立网站及开发App客户端“华润集团”,通过发布“华润怡宝”“华润置地”“华润啤酒”等高额回报理财项目以及养老保险等方式进行非法融资。此行为严重侵害了集团商誉,构成侵权,更是蓄意欺诈,损害公众利益,涉嫌刑事犯罪。
而在2022年年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集资案。案中,一家伪央企利用伪私募产品以供应链金融的形式非法集资近80亿元,造成1400余名投资者实际损失38.22亿元,人均损失260万元。最终法院宣判,被告单位中铁中某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被告人孟某、岑某均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假冒央企缘何屡禁不止
多年以来,假冒央企名义行犯罪之实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部门。这些乱象背后有复杂的原因。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国企改革、混改合作带来法人户数多、法人链条长、管理层级多、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等问题,虽然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通知》明确,力争在3年内使……法人层级10级以上(含10级)的企业减少3至5个层级,企业法人户数减少20%左右,但问题并没有清理到位,而市场上假冒的一种常规做法就是选择成立年代久远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挂靠方,之后伪造注册材料包装其国资背景,进一步注册成为集团公司。
二是形式审查标准降低。我国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一般采取形式审查标准,并不审查材料真实性,当事人须为自己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一些不法分子就以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故意选择看似央企国企的名称进行虚假登记,以期混淆视听。
三是真假央企国企难以鉴别。很多国企的层级架构复杂,对外投资信息繁杂,加之内部监管不严,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使得许多企业假冒央企国企的行为难以被发现。
四是黑色产业链为虎作伥。虽然面临严打,但依旧有不少中介机构参与到打造假央企过程中,构成了隐秘的黑色产业链。有不少黑中介对多家国企明码标价,称少则花费80万元,多则400万元,一家公司就能戴上国资帽子。与之对应的,是一些央企的多级子公司为了利益,随意接受挂靠,比如有媒体曝光某金融央企“三挂四”(指央企三级子公司下,挂靠一家四级子公司),“管理费”为180万元一年,“四挂五”则只要130万元一年。而被挂靠的国企管理十分宽松,不干预挂靠公司经营事务,只是每年按时收取“管理费”。
央企和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熟视无睹,从2021年开始,央企就开始集中打假。当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上发布了第一批央企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随后的2022年9月和2023年4月,其官网上又分别汇总发布第二批、第三批假国企名单。三批名单总计曝光了823家假国企。
针对企业名称假冒国企央企乱象,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第82号令,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严格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案件警示】
当前多家央企通过发布打假声明,公布假冒央企名称等方式无疑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但要实现治标治本显然还需要多措并举,构建协同惩戒机制。其一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方面,要落实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强化实质性审查,对虚假注册等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其二是规范招投标流程,发布方应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对于名称存疑、身份存疑的,要通过去函去电核查,禁止擅自、违规发布招投标项目,对没有认真审核,刻意放纵、放任发布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三则是要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有更多与央企国企同台竞争的机会,避免挂靠乱象而引起的假央企纠纷。此外,地方政府、相关企业也要擦亮眼睛,在加强鉴别力的同时,做好尽职调查、切实防范风险。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4年1月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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