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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 | ​未提示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 蜀中川等5家餐饮企业被警告

时间:2023-05-19 15: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 作者:蚂蚁传媒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5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第二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等5家餐饮企业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被执法人员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好适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市海淀蜀中川火锅城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缘贤居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缘贤居餐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缘贤居餐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4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怡禾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北京西桥九田家餐饮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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