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派出所“打击网络谣言,网警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
打击谣言
相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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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谣言
台江区公安分局新港派出所民警走进我【新叁合大众汤屋】,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网警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彩页、派送纪念品等方式,面对面向我企业员工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如何甄别网络谣言、发现谣言及时举报。
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向员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网络谣言的相关条款,把识谣、辨谣、防谣知识讲到员工心坎里。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2份,受教育员工32余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甄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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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真相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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