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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谣宣传在行动 助民慧眼识谣言

时间:2024-05-31 10:05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网 作者:蚂蚁传媒

近日,台江公安走进我司【南星澡堂】,进行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台江公安深入辖区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南星澡堂

文化传统

历史悠久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信息传播已经变得越来越快捷和广泛,与此同时,由于信息真假难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谣传谣的现象也日益普遍。一般来说,造谣是指编造虚假信息,故意误导公众的行为,传谣是指将未经证实的消息或不实信息故意传播给公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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