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被告担责|孕妇被狗咬伤维权讨要说法
韦素芸因被狗咬伤注射了狂犬疫苗,从而担心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精神压力过大,要求被告兰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合理
文/贾瑛
长期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的各个县市的农村,大多数家庭都有养狗的习惯。因而,难免有人会有被狗咬伤(甚至咬死)的事件发生,从而导致个别狗主人还为此破财的,当然,亦有被狗咬者无伤大体的,主人赔点小钱便可了事。
这不,从鹿寨县来到柳州市务工的韦素芸女士,就在市郊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
被狗咬伤易引起感染、中毒以及休克等严重后果。(图 / VCG)
看望舅舅被狗咬伤
那是2023年4月5日的中午,韦素芸打电话给舅舅(以下简称韦舅),可对方的电话却处于关机状态。韦素芸感到奇怪,昨天还和他约好今天中午乘车回老家过清明的,怎么现在一点音讯都没有?由于两人的租住地相隔不远,所以韦素芸决定前去看个究竟。
韦舅租住在柳州市郊某村兰晓霞女士家的宅院里,韦素芸以前曾经去过,也知道对方是位头脑非常活络的人,在自家院子里砌了不少房间对外出租。
当韦素芸走到院落跟前时,见大门是虚掩的,她出于礼貌,敲了两下门,无人应答后便推门而入。可令她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迎接她的却是一条没有拴绳子的黄色大狗,其对着韦素芸狂吠。韦素芸先是一惊,但很快又平静下来。毕竟,她来自鹿寨县的乡下,对狗早已司空见惯。因而,并未特别在意,而是径直走向韦舅租住的房门前。结果,这条尽职尽责的看家狗并不允许任何陌生人闯入。不甘示弱的它直接扑向了韦素芸,在她的左小腿部位猛咬一口,小腿流血……由于韦素芸已身怀六甲,所以被狗咬伤之后非常着急。
狗主人兰晓霞从房间里走了出来,韦素芸就与其进行交涉。兰晓霞并不回避——承认是自家的狗咬伤了她,态度也诚恳,同意出钱给韦素芸去打狂犬疫苗。韦素芸没有多想,就到一家有资质的定点医院进行清洗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还做了相关的检查。
但孕妇被注射了狂犬疫苗是否会对胎儿的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呢?韦素芸及家人并不知晓。为此,其家人还专程去咨询医生,但医生也不敢作出肯定的回答。因而,忧心忡忡的一家人,在韦素芸是否终止妊娠的这个问题上举棋不定,结果导致她的精神压力过大,常为此寝食难安。更让她心寒的是,兰晓霞除支付注射狂犬疫苗的1400元以及1060元部分检查费(实际检查费为1600多元)之外,拒绝再支付其他的费用。
2000多元就想打发这件事,韦素芸自然不会同意。在与兰晓霞协商无果的情况下,5月上旬,韦素芸便求助警方出面来解决。民警主持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但无果。于是,民警就建议韦素芸走司法途径来解决。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出于无奈,韦素芸只好一纸诉状,将兰晓霞告上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辖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3000元(1400元狂犬疫苗+1600元检查费);交通费940元(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误工费1950元(15天x130元日工资+600元/月奖金);精神损失费10000元等共计158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9月末的一天上午9时许,辖区法院对这起狗伤人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的代理律师以及被告委托的代理律师均按时到庭参加了诉讼。
庭审中,原告韦素芸的代理律师诉称,4月5日这天,韦素芸因要回老家祭祀,便去韦舅租住的地方找他。可到达租住地时,见庭院的大门虚掩,便推门而入,结果被兰晓霞家养的一条狗咬伤。韦素芸受伤后,兰晓霞开始还能积极进行赔偿。可之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却变得怠慢起来……本代理人认为,是兰晓霞家养的狗咬伤了韦素芸,给韦素芸的身心均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作为狗的主人——兰晓霞,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韦素芸的诉讼请求。
兰晓霞的代理律师则辩解道,韦素芸被狗咬伤,不应由兰晓霞担全责。为何这么说呢?因为韦素芸在推开大院的门时,就看到了兰晓霞家养的这条狗。而众所周知,看门狗在见到陌生人入内时,肯定会狂吠。如果这时不是韦素芸先挑衅了狗的话,那么,狗是不会主动去攻击她的。
听罢,韦素芸的代理律师觉得不可思议,其立马纠正说,是韦素芸先被狗咬伤,然后为了自救,才用手中的袋子砸向狗的。因此,请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要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下结论。
由于事发时无其他人员在场,主家又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所以兰晓霞的代理律师不想为此争辩,只是说,究竟是狗先咬人,还是人先打狗暂且不谈,韦素芸在发现院内有狗,且在狂吠时,就不该擅自闯入。正确的做法是:当韦素芸听到狗吠,就应该先喊韦舅出来,带她进屋才对。这样,就不会发生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了。韦素芸是一个成年人,她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判断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韦素芸的代理律师却不这么认为,在其看来,这条肇事的狗,应该被拴养才对,毕竟,兰晓霞是有房屋出租的东家,而她家的院子里有不少人在租房居住,免不了这些房客的亲戚或朋友来造访。倘若把狗放在院子里不进行约束的话,那么狗伤人事件迟早会发生。
对此,兰晓霞的代理律师进行了解释:伤人的这条狗一直是被拴着的,只是刚解开不久,想让它到卫生间去方便,而正巧遇上了韦素芸登门。可韦素芸是一个成年人啊,又生活在农村,她应该懂得在这种情况下,应先求助狗的主人,或者熟悉狗的人才对。可韦素芸既不等兰晓霞出来、也不叫韦舅带她进去,就冒冒失失地闯入院内,结果……
对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各执一词
除此之外,在精神损害费方面,该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根据医学杂志上刊登的文章,狂犬疫苗经过生物安全检测,对胎儿发育没有副作用,也不会出现畸形的可能,疫苗本身的成分不影响胎儿脑细胞的发育。
狂犬疫苗的防治方案明确规定:狂犬疫苗没有禁忌症,人一旦被狗咬,包括孕妇在内,首先要对伤口消毒清洗,而后尽快去疾控中心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就不会对胎儿有致畸的影响,特别是怀孕3个月以后,除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外,胎儿的其他部位已基本发育完善。
由此可见,怀孕7个月的妇女被狗咬,打了狂犬疫苗对胎儿是没有影响的。另外,精神损失费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和伤残等级对应,如果受害者没有伤残,那么精神损失费就不必支付,伤残必须通过鉴定确认。所以,针对韦素芸要求支付10000元精神损失费,代理人认为,不应获得支持。
原告方代理律师诉称韦素芸无责,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又说韦素芸有部分责任,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特别是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无从谈起;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一块必不可少。
因为韦素芸在被狗咬伤时,已身怀六甲!是否终止妊娠?一家人纠结不已。韦素芸怀的是头胎——依依不舍;若不打掉,又怕……将心比心,谁不会产生苦恼、增加负担呢?当然,现在孩子虽然出生了,目前来看是安然无恙。但将来会不会受狂犬疫苗针的影响?谁也不敢妄下结论。
眼看双方无休止地争辩,却又说服不了彼此,审判长试图组织调解,让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虽然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同意了,但却遭到原告方代理律师的拒绝。无奈,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一审判决被告担责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时年26岁的原告韦素芸在案发当天去韦舅租住地,协商回老家祭祀先人的事宜,她拎着购物袋前往,蜡烛和纸钱都装在里面,若韦舅跟她一起前往的话,一路上也好有个照应。谁知,她还没有见到韦舅,就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搞得她回老家祭祀的行程也因此而被迫取消,还因被咬伤请了假,被扣部分工资及全月奖金。
另外,合议庭还查明,现在,韦素芸在柳州供职于一家大型私营商场,月薪3900元,全勤奖600元。商场规定,员工每月请假5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每日130元)。从韦素芸提供的医疗发票和交通费发票上看,可以证实其被注射的狂犬疫苗针,每次是280元,共注射了5次,计1400元;她向商场请了10天假,被扣1300元,全月奖金600元被取消;至于交通费940元的诉请,因韦素芸只提供了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票据计695元,与诉请的金额不符,其自称搭乘过摩托车,但无法提供发票,故无票据的部分,合议庭不予支持;而1600元检查费,因为有医院出具的发票,所以合议庭予以支持。
至于10000元精神抚慰金,合议庭认为,韦素芸因被狗咬伤注射了狂犬疫苗,从而担心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精神压力过大,要求被告兰晓霞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合理。但是,其要求的金额过高,合议庭经过评议后,酌情支持了韦素芸诉请金额中的20%,即2000元整。
综上,合议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韦素芸虽然是自己开门进入兰晓霞居住的大院内,但不能因此认为韦素芸存在故意行为才被狗咬伤。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则,而被告方提供不出相反的证据来。
辖区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之规定,于2023年12月5日判决兰晓霞支付韦素芸医疗费3000元(1400元注射+1600元检测费)、交通费695元、误工费1950元(1300元误工费+600元奖金)、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7645元……
原告韦素芸和被告兰晓霞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在法定的时限内都没有提起上诉,判决随即生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4年3月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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